为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有效促进素质教育,激活学生的内在潜能,实施我校“全面加特长”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在教育系统及其它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竞赛、体育运动会、文艺、书法绘画大奖赛等的优胜者。
(2) 授奖时间只限当学年度。
(3) 奖学金等级设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依次为:50元、30元、20元。
(4) 等级界定:
一等奖:
1、 竞走队员取得参加亚运会、奥运会资格者。
2、 在全国竞技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金牌)。
3、 书法、绘画、文艺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者。
4、 参加全国文化科目知识竞赛(含作文比赛)获一等奖者。
5、 新泰市升级会考或市教研室组织的学科竞赛中,总成绩列全市前100名者。
二等奖:
1、 在国家级邀请赛中,或专业项目竞赛中,金牌得主。
2、 书法、绘画、文艺节目获山东省一等奖者。
3、 参加山东省文化科目知识竞赛(含作文大奖赛)获一等奖者。
4、 新泰市升级会考或市教研室组织的竞赛中,总成绩列全市前200名(不含前100名)者。
三等奖:
1、 泰安市级运动会单项第一名。
2、 在省教委组织活动中,获二等奖者。
3、 泰安市文化科目知识竞赛(含作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4、 新泰市升级会考或市教研室组织的竞赛中,总成绩列全市前500名(不含前200名)者。
5、 年终被评为全校“百佳学生”者。
说明: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委会通过后决定。
青云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