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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还规则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04
 

一、借书规则:读者到室借书,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
1、办理借书证
本校师生一人一证,若有丢的借书证报校图书室备案。
2、借书册数和借期
⑴学生每逢借书日,每证限借1-2册,借期为一个星期。
⑵教职工一证每次借图书2-3册,借期为半个月;教学参考类用书,教师根据需要借,借期为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前一周内还)。
⑶所有读者借书期满,除教师可以续借一次外,其他(学生)均不办续借手续。
3、借书证的管理
⑴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
⑵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图书室声明作废,学生由本班班主任负责补办借书证,否则,发现冒借图书,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⑶学生用他人借书证借书,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并扣留借书证。
⑷图书室外借的图书,遇到特殊需要,随时收回,有关读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⑸学生留级,应向图书室声明并调换借书证。学生转学、毕业,各班主任及时收回该生借书证,归还图书室。
二、还书规则
1、任何读者不得超期、超量借书。逾期不还者,除停止借书外,每册书每日罚款0.3元。
2、读者毕业或因其他原因中途离校者,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交还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读者借书到期,如在暑寒假间,可在开学后10天归还,否则按《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4、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批注、污损,更不得撕页,违者按《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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