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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0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严格考核、搞好分流、优化队伍”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教育对口支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鼓励教师到本镇地域偏远,办学条件差的学校任教,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须有在以上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具体参照职评规定)
      二、加强年轻教师的培养,优化师资队伍。
      2 、对有志调入本镇任教的年轻教师,经班子研究同意的基础上,择优按需聘用。
      3、进入我镇任教的新教师,三年内不得自然调离,采用“一年试用,一年培养,一年奉献”的原则,任教3-5年的优秀教师需调离本镇,在班子研究同意的基础上,需向学校交纳一定金额培养补赔费后,方可调离。
       4、经学校培养成名的教师,从事校外有偿讲学、培训辅导等活动,需向学校交纳一定比例的劳务所得。
      三、推进“科研兴校”,提升科研品位。
5、建立新老教师“一帮一”带教制度,结合教学实际,一事一研,成果共享。
      6、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制作课件,对提供学校的自制课件施行版权所有。对使用频率高的课件上传到学校网页,并实施奖励办法。(具体另定)
      7、年轻教师必须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将作为评先、考核条件,课题申报评审费由学校负担。并实行结题奖励办法。
      8、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的学法、教法的研究,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对与学校规模、层次相适应的获奖(或发表)论文或文章择优上传学校网页,并给予奖励。具体参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四、培养名师、争创“名校”。
      9、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以鼓励教师脱颖而出,设立名教师特殊津贴。具体按县教育局“名教师特殊津贴”规定执行。
      五、加强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和聘后管理。
      10、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品行不良和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等违背师德行为的教师,以及其他不履行现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11、年度考核中,从当年算起,连续两年优秀的,一次性奖给100元,连续三年优秀的,一次性奖给150元,连续优秀次数逐增者,一次性奖金以50元为单位递增。
      12、以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为依据,进行教师工作“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推荐各级各类先进评比,改变原无记名评先机制。
       13、年度考核中,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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