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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行为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11
 

一、 团员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 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 团员要从自身做起,促进社会主义风气根本好转,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五、 团员应不断加强团性修养,自觉接受团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 团员要积极维护共青团的荣誉,努力在同学中间起模范带头作用,力争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居班内中上水平,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队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为团徽增光添彩。

七、 团员要积极帮助非团员了解团的知识,做好联系人工作,经常和自己联系的积极分子谈话并将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鼓励他们进步,引导他们向团组织靠拢。

八、 广大团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社会活动。

九、 团员应不断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团员证制度的各项规定。

十、 团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团徽。

十一、 团内纪律委员会由各支部组织委员组成,应定期开会,按照《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团员行为规范》如实汇报本支部团员的情况。

十二、 团员必须按时交纳团费,在校期间累计六个月不交纳困费者,按自动脱团处理。

十三、 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括,在校期间累记三次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给予纪律处分。(遇有重大事件方可请假)。

十四、 凡违纪团员填写违纪单。填写一张给予口。头警告,填写三张给予通报批评,填写五张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十五、 凡被给予纪律处分的团员有向纪律委员会申辩的权利,经由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给予处分,并记人本人团员证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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