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班主任是本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教育管理责任。
二、责任内容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产品”和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可疑和过期、变质食物;每学期安排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出专题黑板报不少于1期,具体要点如下:
(1)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或者误食化学品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喝大量洁净水以稀释毒素,用筷子或手指伸向喉咙深处刺激咽后壁、舌根进行催吐,并及时就医。
(2)不吃不新鲜或有异味的食物。不要自行采摘蘑菇、鲜黄花菜或不认识的植物食用。扁豆一定要炒熟后再吃,不吃发芽的土豆。
(3)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用盐、水产品及肉类食品。
(4)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水产品及肉类食品应炒熟后再吃。
(5)不要用饮料瓶盛装化学品,存放化学品的瓶子应该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隐蔽处,以避免儿童辨别不清而饮用。
(6)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尽可能留取食物样本。或者保留呕吐物和排泄物,供化验使用。
(7)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不要自行乱服药物。
4.对制度规划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对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