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同时为净化校园环境,创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请家长予以支持。
一、 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3、 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4、 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5、 学生携带非学习用品进入教学区,如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和游戏机、随身听和武侠、言情书籍等,已影响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决定,上述物品不准出现在校园内,如发现学校将没收保管至学期结束由家长领回,政教处做好登记。
6、 少数学生已出现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并且造成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理,不便于学校管理。为此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也不允许学生骑摩的往返学校,希望家长理解、配合。
7、 学生上课时间,外出有事须持班主任签条。
8、 自行车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并锁好,以免失窃。对乱停放的车辆,学校将扣押。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3、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
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学生之间发生冲突之后,家长要冷静处理,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严禁殴打师生或酒后骚扰学校。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青云中学
2014-02-17